系學會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 | |
第一條 本會成立宗旨為-處理本校學生公共事務,增進學生權益, 培養學生自治之能力,以促進校園民主,維護校園和諧為目的。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「私立元智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學會」,簡稱「工管系學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 第三條 本會之指導單位,為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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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會員 | |
第四條 凡於工管系(所)在學學生,均為本會之會員。 第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: 一、選舉、罷免學生會正副會長及學生議員。二、創制學生有關自治事務法規。 三、複決會務決議案。 四、被選舉為系學會正副會長。 五、被選為本會幹部。 六、參加本會舉辦各項活動。 第六條 本會會員需盡下列義務: 一、繳納會費。二、遵守本會章程及系學會之決議。 三、維護本會會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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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會長、副會長 | |
第七條 本會設正副會長各一人,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。 第八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。 第九條 會長職權: 一、為行政中心首長,綜理行政中心事務。二、代表學生會出席學校之行政會議、校務會議及有關會議。 三、提出章程、法規案及其他重要議案。 四、向系上提出本會聯合其他社團、系學會專案活動經費預算。 第十條 副會長職權: 一、執行會長交辦事務,並協助綜理行政中心事務。二、代表會長出席各級會議。 第十一條 一、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,由副會長代行。二、副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,由執行秘書代行。 三、正副會長皆不克行使職權時,由秘書長代行其職權,並辦理補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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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行政中心組織和職權 | |
第十二條 行政中心為本會會之行政機關,發展本會會務,其組織及職權如所示: 一、執行秘書長:處理正副會長交辦事務,不屬於其他部門之事務,屬幕僚單位。二、活動長:負責本會大型活動之舉辦,聯合學生會或其他社團舉辦活動。 三、文書長:會議紀錄,保存會上文書資料。 四、美宣長:美術宣傳本會活動及相關事項,並管理校內海報之張貼 六、公關長:本會對外關係之處理,及會外各單位交流事宜。 七、總務部:負責會內會計事務,會費收取,及會內資產購置。 八、器材長:會內資產管理,對外器材租借管理。 九、攝影長:負責活動之攝(錄)影,及活動後之後製。 十、體育長:接洽大工盃、策劃各系隊協調小工盃舉辦,系隊經費補助規劃。 十一、資訊長:管理更新學會網頁,定期發布公告會上資訊。 第十三條 會長可視實際需要,增設十二條以外各部,其存續期間至該屆滿為止。 第十四條 會長得依其政綱及實際需要,修改第十二條所列各職務職權。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定期召開各級工作會議,由會長、副會長、各部部長組織之。 |